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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实力与成果
研 发平台:拥有1个研发中心、16个省市级创新平台、6个军工基础研究实验室、8个大型综合性能试验验证平台。
人才队伍:聚集了包括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高级工程师等在内的一大批高层次人才。现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46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600余人。
科研成果:先后荣获近400项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其中包括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4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授权专利700余项、发明专利500余项。
实践基地概况
获批情况:海为高科已获批设立郑州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为郑州市第四批获批的16家单位之一。
博士后制度:建立了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博士后的学术成果、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明确了博士后引进的标准、程序、待遇及发展空间,为基地吸引优秀人才提供制度保障。制定了详细的培养计划,包括科研方向、学术活动、实践项目等,确保博士后全面发展。
管理机构:成立了专门的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具备较高学术素养和管理能力的专业管理人员。
科研条件:提供完善的科研设施和设备,包括设计分析、检验测试、精密加工、控制系统装配调试等能力。
生活保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优厚的生活补助、科研经费、住房条件及配套设施,以及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休闲旅游安排。
科研方向与产业板块
智能装备板块:涉及民航智能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调度装备、特种机器人等领域。
电子信息板块:包括驱动器、控制器、特种传感器等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智慧能源板块:致力于新能源电场关键设备配套产品、先进储能与能量管理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化。
科技服务板块:提供检验测试服务,拥有环境与可靠性试验中心、软件测评中心等多个专业实验室。
发展愿景
海为高科将继续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平台,吸引和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推动公司在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科技服务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为支撑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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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博士后管理部门作为海为高科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的重要支撑,配备了专业的管理团队,确保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本部门的管理人员清单:
姓名:丁扬扬
职位: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
职责:全面负责博士后管理部门的日常运营和发展规划。制定博士后招聘、培养、考核及出站等管理政策。
协调与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合作,推动博士后联合培养项目。
监督博士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联系方式:0371-67138508姓名:冯文涛
职位:博士后管理专员
职责:负责博士后的招聘、入站手续办理及出站审核工作。
组织博士后的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协助博士后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跟踪项目进度。
管理博士后的档案资料和科研成果。
联系方式:0371-67132025博士后工作职责:
博士后在海为高科博士后管理部门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不仅是科研创新的重要力量,也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对象。以下是博士后在管理部门中的主要工作职责:
科研任务与研究项目:
组织博士后在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独立的学术研究,并实现项目难关的攻克。
组织博士后撰写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并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参与或承担公司的重要科研项目,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学术交流与合作:
组织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展示研究成果,与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与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以人才培养为依托的科研项目开展。
协助组织或参与公司的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公司的学术氛围。
管理与协调:
拟订有关博士后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负责博士后招收,并办理博士后进出站、落(迁)户、等有关手续;
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组织对博士后监督、检查和考核;
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
评估与反馈:
组织对博士后的定期考核和评估,根据反馈意见改进科研工作。
根据博士后的定期考核结果,兑现博士后相关待遇。
海为高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致力于为博士后提供一流的科研平台、优厚的待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期待博士后在公司的科研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推动公司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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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人员招收标准
海为高科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研人才,以推动公司在智能装备、电子信息、与新能源领域的持续创新与发展。为确保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以下招收标准:
学历与工作经验:
申请人需具备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博士学位,且博士专业与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领域等相关领域紧密相关。
优先考虑具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博士毕业生,特别是在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领域具有实际项目研发或管理经验的申请人。
学术成果与科研能力:
申请人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博士期间需有显著的科研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发表过SCI、SSCI论文者优先。
具有较强的英文阅读、写作和交流能力,能够熟练查阅和撰写英文科研论文,参与国际学术交流。
综合素质与团队协作能力:
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积极融入海为高科的科研团队,与团队成员有效沟通与合作。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科研任务,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推动项目进展。
博士后人员招收流程
为确保博士后招收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海为高科特制定以下招收流程:
发布招收信息:通过公司官网、高校及科研机构网站、学术会议等渠道发布博士后招收信息,明确招收专业、条件、待遇及申请流程等。
报名与材料提交: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填写《海为高科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交个人简历、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如论文发表情况)、导师推荐信等材料。申请人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海为高科博士后管理部门指定邮箱,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纸质版至公司指定地址。
资格审查:博士后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请人符合招收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
面试与考核:组织专家对面试申请人进行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包括面试答辩、科研计划汇报等环节。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科研需求和岗位匹配度,确定拟招收人员名单。
理进站手续:拟招收人员需按照《博士后进站流程》的要求,办理相关进站手续,包括签订工作协议、办理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等。博士后管理部门将为进站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如安排住宿、办理医疗和社会保险等。
科研启动与评估:进站博士后需与导师共同制定详细的科研计划,并按时提交科研进展报告。博士后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博士后人员招收专业的课题概览
结构动力学研究:非线性复杂结构的模态计算与试验方法;多介质耦合环境下,复杂载荷作用时结构动力学响应;基于结构动力学的优化设计方法研究;减震、隔中结构设计及特性计算。
材料应用:轻质、高强度金属材料应用;基于符合材料结构设计及仿真计算;非金属材料复杂本构关系的测定及其在产品设计中的应用;材料在不同载荷条件下的寿命评估方法研究;材料针对不同环境(高低温、盐雾)性能防护能力研究;塑性成型理论与模具设计。
测试技术:大尺寸高精度空间检测方法;无损检测与缺陷评估方法;环境试验的虚拟仿真技术;瞬态多相流场测试技术。
仿真计算:多场耦合(流、固、热、磁)仿真计算;复杂系统的集成优化设计方法;系统仿真验证模型的建立与评估方法研究;专家系统在产品故障诊断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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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海为高科对高层次科研开发人员及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吸引优秀博士来所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经郑州市人社局批准,在我所设立了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第二条 为规范实践基地的管理,保障博士后具有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郑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管理办法(郑人社专技〔2012〕12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实践基地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流程
第三条 为加强对博士后实践基地的领导和管理,成立中船海为高科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所博管委)和中船海为高科博士后学科专家组(以下简称博士后专家组,两机构名单见附件二)。两机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博管委的主要职责为:
(1)根据海为高科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状况需要,审议和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2)审定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博士后的住房、工资等福利待遇;
(3)审批博士后进站、出站、离站、退站;
第五条 博士后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
(1)根据海为高科发展规划及高新任务需求,提出或审议博士后研究课题、经费和有关学术要求;
(2)审定进出站博士后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研究成果等;
(3)审定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研究报告等。
第六条 博管办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及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
(1)在海为高科博管委领导下,拟订有关博士后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根据博士后科研课题招收博士后,并办理博士后进出站、落(迁)户、等有关手续;
(3)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组织有关专家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博士后实践基地的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确定博士后科研项目
(1)基层单位会同项目管理部们,提出博士后研究课题;
(2)博士后专家组审议研究课题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保密处理措施等;
(3)博管委批准成立博士后研究课题。
二、招收和引进博士后
(1)博管办进行招生宣传,吸引优秀博士来所流动;
(2)博士后专家组对申请入站博士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进行评定,择优推荐录取人员;
(3)经博管委批准后,博管办为录取博士办理入站手续。
三、博士后的科学研究
(1)博士后拟订科研工作计划,由博士后专家组审议;
(2)博士后在科研指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
(3)博士后入站满一年时,博士后专家组对其进行中期考核。
四、博士后出站
(1)流动期满时,博士后专家组对出站博士进行业务考核;
(2)博士后移交设备、住房等财物,并办理出站手续;
第三章 博士后招收对象
第八条 凡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一年,未正式安排固定单位或未到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有志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者均为本实践基地招收对象。
第九条 为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所培养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进到我所博士后科研实践基地流动。
第四章 博士后进站程序
第十条 本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采取流动站推荐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践基地选择专业对口的博士后流动站,并与流动站设立单位共同从其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取;同时也允许博士生直接向本站自荐,初步达成接受意向后,本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进站申请。
第十一条 凡申请进入本实践基地的博士,应向博管办提交如下材料,供资格审查。
(1)《进入博士后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三);
(2)博士学位证书或通过博士论文的有关证明材料;
(3)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具的“博士培养类别”证明信;
(4)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5)若为委培、定向、在职、现役军人博士,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同意函,并写明对出站分配去向的意见;
第十二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博士后专家组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从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经所博管委批准后,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并办理进站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实践基地确定接受博士以后,按照“优势互补、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与流动站单位协商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十四条 博士生进站后,实践基地为其指定一名合作导师,并成立由合作导师担任组长的科研指导小组,全面指导博士后完成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所博管委批准,可提前出站或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需报河南省博管委备案。
第十六条 博士后在进站两个月内,应根据研究内容撰写出开题报告,制订研究计划,经博士后学科专家组审议后,报博管办备案。
第十七条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应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博士后专家组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
第十八条 博士后除了完成预定的研究课题外,还应组织3次公开学术报告并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对发表的论文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得少于3篇,且至少在SCI、EI检索期刊上发表1篇;
(2)博士后必须是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合作导师;
(3)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海为高科有限公司或中国船舶第713研究所
第十九条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不得申请出国(或探亲)。确因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专家小组认定后,可出国参加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短期学术交流(或会议),但必须向博管办递交对方的邀请信与交流内容,经所博管委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出国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退站处理。
(1)考核不合格;
(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3)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
(4)因病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或累计病假半年以上;
(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
(6)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凡被退站处理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单位进行经济赔偿。办理离站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出,配偶、子女转回原地。
第七章 经费和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科研经费实行科研项目全成本核算, 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实践基地从经费中提取3%作为管理费,用于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使用科研经费需经合作导师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同意,严格按照我所的财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金额由博士后本人与博管办协商确定,其中60%逐月发放,另外40%和考核挂钩。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住房由实践基地提供,住房内配备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水、电、天然气、电话、物业等费用由博士后自己承担。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在公寓内居住期间,应妥善使用家具、家电等设施,如有人为损坏与遗失,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应在办理出站手续后的一个月内搬出博士后公寓,逾期未搬者,将按市场价收取房租。
第八章 博士后工作期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的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如愿意留所工作者,待办理出站手续后,再由相关单位负责办理接收手续。如不愿意留所工作,则办理有关分配事宜。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总结及《博士后研究报告》;
(2)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见附件四);
(4)《海为高科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见附件五);
(5)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6)离所人员财、物移交清理单。
第二十九条 出站前,博士后应完成工作协议书所拟定的科研计划,并对自己在站期间的工作做全面总结。博士后专家组在听取博士后工作汇报后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表现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评议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中。
第三十条 对于期满考核合格,并办理了有关出站手续的博士后,才能发放《博士后证书》。
第三十一条 对于在站期间工作不努力或因博士后本人原因没有完成在站期间研究任务者,实践基地将不办理出站手续。
第九章 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和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 实践基地为博士后提供了研究项目、科研条件、科研经费和工资,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海为高科,海为高科对其拥有使用、转让等权利。
- 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三十三条 如果博士后所承担科研课题属于国家军品项目的一部分,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于双方机密,亦属于国家秘密,博士后负有保密责任。在科研项目解密期内,博士后如发表与该项目相关的论文或进行学术交流,须事先征得海为高科同意,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博士后自行承担。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覆及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海为高科博士后管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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